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本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区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区企业工人考核、技师评定工作。
(五)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本区外劳动力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工作。
(六)贯彻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划、规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的仲裁。
(七)拟定本区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本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区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并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实施细则;拟定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区级社会保险风险备付金的筹措和管理办法。
(九)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组织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
(十一)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境内、外和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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